(一)负责制定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区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四)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五)统筹协调区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指导各镇各部门网上政务应用和建设。
(六)负责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八)统筹区级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区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九)统筹农村“三资”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相关工作。
(十)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区、镇、村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务群团、后勤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机关项目建设和服务采购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审改协调和督查股。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制定政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镇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府服务热线运行工作制度;协调、督促热线承办单位采编、更新、审核、报送政务信息知识库规范答案;指导、协调、督办、检查、通报、考核热线成员单位办理群众诉求工作;协调、督办政府服务热线有关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事项;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重要的群众来电、来信。
负责制定政务服务相关文件,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区、镇、村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政务服务监督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评估、考核区级政务服务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区级政务服务的投诉和建议。
统筹全区农村“三资”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受理、发布权限内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组织权限内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及违纪行为,维护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农村公共资产项目交易情况。指导监督管理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运行。
(三)数据管理股。负责草拟政务信息化相关文件,拟订“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负责区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采购管理。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分类及政务大数据收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的规范。承担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
制定政务信息化和“数字政府”建设需求管理相关制度规范。统筹管理政务信息化需求,汇总和编制区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项目测试、验收管理、使用移交等工作。评估区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
统筹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电子政务外网和云网资源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等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数据资源的采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依托数据治理推进审批和监管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支撑行业监管、协同监管和主体监管等工作。
组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区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