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地方林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申报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落实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滩涂和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5.按分工承担辖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相关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责任。
6.按管理权限负责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区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8.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措施、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0.组织、指导、建立和监督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本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11.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2.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安、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产业股:
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组织
实施林产品名牌发展战略;指导林业产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指导、监督木材加工、木浆造纸、松香(松脂)加工、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经营管理;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指导、监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审核、发放木材经营许可证。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主管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森林防火股: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县界联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监督;协调指挥、调度扑救山火;承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与林权争议调处股:
负责辖区内山林权属争议案件申请的受理、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协商调解、处理、文书送达、立案归案;组织开展林业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各镇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营林股 :
拟定全县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平原绿化工程等林业的各类建设;负责对苗圃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退耕还林的规划、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负责林业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承担林业技术监督、有关植物新品种及种子保护、管理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林政股 :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
源的开发利用;编制申报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林业普法教育。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财务股:
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管理林业基本建设资金、县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参与编制林业专项贷款计划;负责林业行业统计;监管林业资产及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引进外资和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意见。
人事股 :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资、教育、社会保障、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干部职工培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及党的建设;负责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