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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成都商报》:代表委员建议:推进人脸识别专项立法 整治不规范采集

日期:2021-03-11     

  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使用,海量人脸识别生物信息数据在各个场景被采集,在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一旦人脸数据被不法领域使用,极可能引发科技伦理、公共安全和法律等众多方面的风险,危及公众人身与财产安全。

  "刷脸"时代,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在2021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人脸识别产生的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问题,是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

  记者检索发现,本届全国两会,围绕规范人脸识别应用的相关建议、提案不下5份。其中既有代表委员的个人建议、提案,也有联名提案,还有以民主党派中央的名义向大会提交的提案。

  如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规范人脸识别信息采集,保障公民权益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佳都科技集团董事长刘伟带来了《关于规范人脸识别应用,防范伦理与法律风险,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全国人大代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卢馨建议,立即清理整顿非必要的人脸识别,明确规定人脸识别使用范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蔡晓红等6位委员联合提案,建议加强人脸识别监管。

  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人脸信息采集便利,一旦泄露难以恢复

  作为上述民革中央提案的执笔人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民革足彩胜负14场市委会主委于欣伟介绍,人脸识别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相比,属于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等特殊属性,且人脸信息采集极其便利,可以做到在被采集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其人脸信息。而在现行规定下,几乎任何组织、单位都可收集民众的人脸信息。

  民革中央提案中也提到,现实中,人脸识别技术出现被滥用的情况,有的单位以维护安全、加强管理为名,在内部及公共场所安装"黑科技"刷脸机,相关人员在不知不觉中被采集人脸识别数据。

  于欣伟表示,大量采集的人脸数据目前在存储、使用等方面明显缺少公共规范管理,存在失控风险。

  "人脸数据或将与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一样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新手段。"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佳都科技集团董事长刘伟举例道,人脸识别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永久性与不可替换性,终身无法修改,一旦泄露即终身泄露,即便维权成功也难以恢复原状。

  另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面临的风险表现为,人脸识别系统可以对摄像头采集的人脸图像进行辨认,却无法识别采集的人脸图像是来自真人还是一张照片,人脸照片、视频及伪造3D头套等均有可能被机器识别,因此,人脸识别系统容易受到各类蓄意的仿冒攻击,常见手段包括盗用合法用户人脸照片、盗用合法用户人脸视频及盗用三维人脸面具等。

  解决方案1

  建议对人脸识别生物信息专项立法

  天津、杭州等地方立法已有探索

  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项新兴的人工智能技术,其产生时间尚短,立法层面对它的规定仍然欠缺。

  记者注意到,在围绕规范人脸识别应用,防范相关风险的建议、提案中,代表委员不约而同提出了组织专项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如民革中央提出,推进人脸识别生物信息专项立法工作。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中心执行主任李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制定,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信息作出了专门规定。

  他表示,由于人脸识别涉及人体生物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此只是原则和总体上的规定,并无对如采集主体资格、数据储存、传播、使用范围、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具体阐释,因此,针对人脸识别生物信息这一领域进行专项立法很有必要。

  "人脸识别信息采集不仅仅事关个人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甚至事关一个国家国民生物信息及相关信息数据的总体安全。"李轩如是说。

  李轩还介绍,关于人脸识别相关立法工作,在地方立法中已先行一步。如天津通过的《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中明确,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等。杭州也在《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公用设施设备。

  解决方案2

  集中整治不规范的采集与使用

  清理电子政务平台安全漏洞

  刘伟介绍,目前,很多场所人脸识别应用的时候并未告知相对人其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储存时间规则;且不少人脸识别技术由小企业、私人企业提供,没有有关部门的介入和背书,其信息存储安全性存疑,同时由于法规与管理约束不足,相关开发和应用单位在信息收集与使用等方面缺少主动性与责任感,导致数据被泄露与滥用的可能性急剧上升。

  "‘刷脸’要便捷,‘护脸’也要规范。"对此,刘伟建议,集中整治不规范的采集与使用。对不合规安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要求定期整改,依法打击非法滥用。制定集中整治计划,开展自查、主管核查、公安检查和市民举报等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的人脸识别使用乱象,民革中央也提出,建议各地尽快制定集中整治计划,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市民举报和公安核查等程序,对未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安装人脸识别信息数据采集设备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设备拆除及数据销毁。

  同时,也对电子政务平台过度依赖人脸识别数据的安全漏洞进行排查清理,提升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系统和办理业务的安全性能,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此外,刘伟还建议,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制定人工智能产业技术标准、行业自律规范,制定伦理规则,强化保护个人隐私责任。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伦理与法律培训。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北京报道

  来源:成都商报2021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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